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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 發布日期:109-05-29
  • 發布單位:三峽分局

主旨: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生效。
說明: 旨揭修正內容係將「振興資金貸款」之貸款期限,由最長3年延長為5年,俾減輕受影響事業之財務負擔,茲檢送旨揭第7點規定、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