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臨時人員 公有拖吊場司機徵才
- 發布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缺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人員區分: 其他非編制人員
職稱:臨時人員-公有拖吊場司機
名額:正取:3人,備取:6人(候用期限:5個月)
甄選資格及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無不良紀錄、具工作熱忱。
- 需具備職業大貨車(含)以上駕駛執照。
- 國中畢業(含)以上。
- 其他詳如簡章。
工作項目:配合本局員警執行大型活動、特種勤務、取締酒駕勤務、刑事案件車輛查扣,交通事故及各類緊急事故等車輛拖吊等工作。
工作時間:需24小時輪值(依本局所屬各拖吊場實際勤務排班)。
薪資標準: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6,877元
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18日止
工作地點:本局所屬公有拖吊場(依實際缺額補派)
注意事項:
- 甄選簡章可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交通警察大隊網站下載。
- 請詳閱簡章內容,提供報名所需檢附資料,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郵寄掛號或於上班時間逕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收發室登錄收件,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以收件章及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公有拖吊場司機及聯絡電話(手機及住家)」,若提供資料有不實之情事,雖經錄取亦撤銷資格,並究責相關法律責任。
- 書面審查合格者,將以公務電話通知參加實務操作測驗,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實務操作測驗。如無法聯繫或實務操作測驗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經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應報到日期並簽定勞動契約及具結書。
- 資格不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5月18日17時截止。
- 聯絡人:林蘭真
聯絡地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3樓,行政組)
聯絡電話:(02)-22255999分機4542
電子信箱:p29345@ntpd.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