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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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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免費撥接帳號撥接上網,小心!吃上官司

  • 發布日期:103-07-25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少年陳○○無意中得知他人謝○○撥接上網之帳號及密碼,竟將此帳號及密碼告訴同班同學余○○及林○○,余、林二少年遂利用此撥接帳號撥接上網。案經被害人謝○○察覺有異,至刑事警察局報案,經調閱相關資料,循線查出林、余二少年涉案並通知到案說明。

詢據少年林○○、余○○坦承犯行,其並供稱撥接上網之帳號及密碼是同學陳○○告知,並辯稱以為該帳號是免費撥接帳號(按刑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復經少年陳○○到案說明並坦承告知帳號及密碼之行為。經查知余,林少年僅節省新台幣數佰圓之撥接上網費,而陳○○雖僅告知他人帳號、密碼,但已涉及幫助林○○、余○○犯罪之嫌,故余、陳、林等少年所為不無涉有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三詐欺罪嫌,均被依法移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在此呼籲不要隨意使用來路不明帳號及密碼撥接上網,網路上常有流傳「免費撥接帳號」標語,但此免費撥接帳號卻常是他人遭盜用之帳號,若用來撥接上網,小心!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