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接受餽贈、邀宴、請託關說等相關罰則。![]()
宣導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 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不慎觸法,本分局婉謝各界餽贈、邀 宴、請託關說,讓我們把禮送在心中,共創優質警民文化。 三峽分局關心您~ |
有關公務人員接受餽贈、邀宴、請託關說等相關罰則。![]()
宣導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 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不慎觸法,本分局婉謝各界餽贈、邀 宴、請託關說,讓我們把禮送在心中,共創優質警民文化。 三峽分局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