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 推到:facebook

有關公務人員接受餽贈、邀宴、請託關說等相關罰則。

有關公務人員接受餽贈、邀宴、請託關說等相關罰則。
  • 發布日期:104-02-11
  • 發布單位:三峽分局

宣導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

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不慎觸法,本分局婉謝各界餽贈、邀

宴、請託關說,讓我們把禮送在心中,共創優質警民文化。

三峽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