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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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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行人路權 禮讓行人優先!

  • 發布日期:105-08-05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本(105)年7月30日凌晨2時許,1部重機車沿土城區學府路直行,撞擊穿越道路之行人,導致行人死亡交通事故;8月3日約中午時分,1部小貨車由板橋區館前西路左轉南雅南路,撞擊走在穿越道上之行人,致行人死亡交通事故,二件肇事原因皆為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肇事。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宏振表示,統計新北市今年1至7月行人交通事故共發生2千2百多件,造成11人死亡,其中282件是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309件為行人任意穿越車道遭到撞擊。

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隨時留意行車時之交通動態,尤其小客車於左轉時,易因駕駛座A柱擋住駕駛人視線而未注意穿越道路之行人,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為減少行人遭汽機車撞擊而傷亡的情形,近幾年在交通部極力宣導下,『行人路權優先』的觀念已逐漸受到重視,然而,卻仍有少數的汽、機車駕駛人因漠視或忽略行人路權的問題,導致意外的發生。

 為保障行人安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優先路權。因此,當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要處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另外,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在劃設行人穿越道或人行天橋、地下道100公尺內擅自穿越者;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擅自穿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也要處罰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及「行人違規」,內政部警政署已列為重點取締項目,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近路口時務必注意有無行人穿越,並讓其先行,尤其轉彎時要注意A柱的視線阻隔,確認安全後再通過。而行人穿越道路時亦要注意各方來車,不要認為汽車駕駛人一定會看到我,總之,每個用路人隨時多一點注意,就會更安全,減少不幸的事故發生。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撰稿人:警務正 許世榮
電話:(02)22255999分機4556
電子信箱:n35809@ntpd.gov.tw

相關影片連結網址: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fkfEJ9VjpA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9l1Lr1ejsA

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6ZAfOjz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