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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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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新制 機車胎紋納檢 電動自行車戴帽

  • 發布日期:105-07-01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新北訊】各位用路朋友要注意了,交通部宣布,從105年7月1日起,機車在申領牌照檢驗、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或出廠年份5年以上辦理過戶實施臨時檢驗時,機車輪胎胎紋將納入檢驗項目;另駕駛人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使用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
  考量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進而大幅降低車輛各項性能及增加燃料消耗量,且有爆胎之虞,另於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輪胎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於車輛行駛中易發生危險,故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新增機車輛胎紋深度列為檢驗項目,汽車部份已自103年1月1日實施,機車部份將自今年7月1日實施。輪胎胎紋深度經檢驗不合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應於1個月內修復,並辦理覆驗,未於1個月內辦理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應吊扣其牌照;而行駛快速公路之大型重型機車如未符合前開規定,依該條例第33條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到6,000元罰鍰。
  至於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部分,於道路交通安規則增訂第115條之2訂定相關規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駕駛人配戴安全帽時,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以強化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此部雖然目前沒有罰則,但卻是駕駛對自我安全的維護,切莫因警察不取締而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