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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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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39號」演習訂於105年4月18日13時30分至14時0分實施

「萬安39號」演習
  • 發布日期:105-04-11
  • 發布單位:三峽分局


一、105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39號」演習訂於105年4月18日13時30分至14時00分,為期30分鐘,實施人車管制。
二、防空警報發放後,路上人、車請接受現場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之指揮就近避難。
三、防空警報發放後,住家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
四、防空警報發放後,商家請立即將室內燈源關閉、鐵門(或大門)拉下,並將廣告、招牌燈源關閉。
五、防空警報發放後,請勿逗留於騎樓地或於巷口觀望。
六、防空警報發放後,車輛熄火,車燈關閉,並下車就近避難。
七、演習期間如您拒絕配合管制,並經執勤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