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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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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份三峽分局公示送達公告

  • 發布日期:111-04-12
  • 發布單位:三峽分局

主旨:
公示送達本分局111年4月份採驗尿液通知書案(未能送達,被通知人設籍戶政事務所行方不明),應送達陳○鴻等12人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12件。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應對之送達之行政處分書正本1件,依 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同法第79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三、上開送達,其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欄處之日起,經20日於111年5月2日發生效力,10日內未到驗者依規定申請強制採驗。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一)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1段48號。
(二)電話:02-26711792。
(三)聯絡人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偵查隊警員林秉孝